关于2017年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征入伍学生办理上海户籍申请
信息来源:通知通告  发布日期:2017-05-25  浏览次数:688

一、受理对象

1.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

2.上海高校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在2016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

二、受理期限

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(工作日)

三、申请方式

由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交进沪户籍申请

四、申请条件、申请材料

详见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 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 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委学[2017]30号)

申请材料除上述文件中要求的基本材料外,还须另附以下2项材料:

1.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(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)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(样张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.firstjob.com.cn下载中心下载);

2.《士兵退役证》复印件(验原件)

五、受理地点

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(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2号楼1楼受理大厅)

六、结果查询、联系方式

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(www.firstjob.com.cn),咨询电话64829191

 

上海市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.doc

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

2017年5月17日